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
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按17%税率征收增值税后,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%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。所退税款(14%)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,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,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。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,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。
【也就是说,假如:本公司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是200万(无进项税)乘以3%税率=6万,比200万(无进项税)乘以17%税率=34万,要整整省下了28万的钱。】
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
2011年以后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,自开始获利年度起,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(两免三减)。
【对于任何企业来说单是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都是巨大的税收优惠。】
扩大市场
双软认定具有经营、销售软件产品的特定权限,有助于企业承接工程项目,参加投标,促进项目成交和市场营销,扩大市场
提升品牌形象
双软认定可以显示企业的实力和市场价值,提升品牌形象,同时也便于进一步申报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重证书。
吸引投资
双软认证企业在融资方面具有竞争优势,还可以实现技术入股以及上市融资。双软认定的资质可作为投标融资的重要依据。
软件产品登记的意义
(1)软件产品经过合法登记和备案,取得在我国境内经营和销售的资格。
(2)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无形资产价值。
(3)可以凭此办理后续软件企业认定手续,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。
(4)有助于企业承接工程项目,参加招投标,促进项目成交。
(5)可以获得投资者和消费者信心,对企业融资和市场营销都有好处。
(6)2010年前按17%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,对实际税负超过3%的部分即征即退,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。
(7)有助于区分与打击恶意软件和流氓软件。
软件企业认定的意义
(1)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:第一、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2)海关等部门为软件的生产开发业务提供通关便利,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时,享受“红色通道” 专柜服务。软件技术或管理人员出国、往返港澳享受办理手续的便利政策。
(3)在企业融资、吸收新的投资方面,软件企业具有竞争优势;另外,软件企业还可以实行技术入股。同时,我国还支持软件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。
(4)软件企业具有经营、销售软件产品的特定权限,有助于企业承接工程项目,参加招投标,促进项目成交和市场营销。
(5)软件企业可以显示企业技术实力和市场价值,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无形资产价值。
(6)软件企业认定后,便于进一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,取得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重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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