毕业证书上表述为"普通高等学校(普通中等专业学校)毕业证书"的专业教育学历为第一学历。第一学历的非定向毕业生(即非定向统招生)持有《普通高等(中等专业)学校毕业生、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》(简称三方协议)和"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"、"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"、"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"。(简称报到证)。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人员、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,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,不得实施就业歧视。
成人高中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、成人高考等其它继续教育形式则是由各省市第二教育局负责,颁发的学历则称为第二学历,第二学历指的是这种非脱产学习形式获取的学历。第一学历与第二学历是同一层次的二种类型的学历。
第一学历可以说是计划经济的产物,当时的学历可以分清楚出身,例如一个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,一定是有干部身份的人。而当前的社会环境而言,特别是以岗定薪、企事业单位聘任制度改革的逐步开展以来,这个干部身份越来越不重要。市场经济条件下,私营企业、外资企业、三资企业都强调毕业生的专业能力,而部分国企事业单位都强调第一学历,这是由于两者的体制背景不同导致的。
现阶段,因教育体制、高等院校及学生自身等诸多方面存在众多问题,致使"第一学历"情节依旧存在,并产生众多误区。部分用人单位选聘人才将"第一学历"出身作为标准,由此,亦产生诸多错误观念及不平等甚至是歧视现象,有违国民教育之基本理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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